乐清日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彭宁 通讯员 陆臣飞)近日,记者从乐清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4月10日起,全新的商品交易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制度已在乐清落地实施。
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提供场地、设施,从事市场管理服务的经营主体。目前,全市已有专业市场13家,农贸市场40家。
根据新的登记制度,以后在乐清设立商品交易市场,在符合本地商业网点规划等条件的基础上,只需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无需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这意味着,开办商品交易市场,准入门槛更低,手续更加便捷。
新规有哪些变化?对于新办市场开办者,应当办理经营主体登记,经营主体名称的行业表述规范为“市场管理”,经营范围应包含“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如后续不再从事市场经营业态的,或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对于存量市场开办者,原来已经以企业法人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市场开办者,经营范围应包含有“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名称可不变;原来以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经济组织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的市场开办者,应按新要求办理经营主体登记,商品交易市场中的场内经营者,凭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提供的产权证明或市场规划等相关证明和租赁合同申领营业执照。其中,商品交易市场开办者委托第三方管理的,还应向场内经营者提供委托管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