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 视频 问效 手机报   微博
  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网  >  乐清网
缓刑期当“老赖” 男子险些丢自由
2025年04月23日 10:15:22 手机看新闻  
 

  乐清日报讯(乐清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程遥 通讯员 岳思轩)当社区矫正遇上“赔偿不还”,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近日,乐清市社区矫正对象顾韦(化名)用亲身经历上演了一出普法剧。他还在缓刑考验期,却因14万元赔偿金当起“老赖”,险些触发撤销缓刑的危机。好在检察官及时与其谈话,他积极还款,成功把自己从“再吃牢饭”的边缘拽了回来。

  2025年1月,顾韦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在社区矫正期间,顾韦规规矩矩地接受社区矫正,遵守相关规定。但有一天,司法所人员突然联系不上顾韦:“人去哪儿了?”

  原来,顾韦正因未履行一起民事判决而被司法拘留。在2024年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中,顾韦被市法院判决赔偿受害人14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顾韦一直没有履行,且在法院执行阶段一直没有如实申报财产,于是市法院决定对顾韦进行司法拘留。

  同年3月,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检察官了解相关情况后,立即向市法院咨询顾韦民事案件的执行情况,同时对顾韦展开谈话:“你还在缓刑考验期内,若有能力还钱却拒不执行,不仅面临撤销缓刑的可能,甚至还会涉嫌犯罪。”“我没意识到问题会这么严重。”经过检察官的普法劝导,顾韦立马表示与被害人联系,履行还款义务。

  两周后,顾韦向检察官提供了他和受害人的执行和解协议,与对方约定好首期支付3万元,随后每个月分期付款,直至履行完毕协商好的赔偿金。检察官收到协议又再次告诫顾韦要按时履行协议,同时建议市司法局对顾韦的履行情况予以监督。

  经办检察官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社区矫正人员要珍惜矫正的机会,积极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民事判决义务,在弥补自己错误的同时,让自己免受可能的牢狱之苦。”

来源:乐清日报  编辑:王欣怡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乐清网”或者“闲淡论坛”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和程序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乐清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即与中国乐清网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电话:0577-61528110 传真:0577-61523131 标注“转新媒体部”。
 热点排行
·何以中国|习近平的闽茶缘
·从习主席署名文章看大国外交 | 中柬人民双向...
·联播+|中柬双向奔赴的两条“走廊”
·学而时习之|五千年的文明,要尊重,也要弘扬
·金色相框|中国同东南亚国家关系史上新的里程碑
·近闻·东南亚之行第三站,中柬命运共同体有了...
·大道之行丨跨越时空 中马情谊历久弥新
·东南亚之行,习近平这样向世界传递中国声音
 汽车·生活
·与哈弗F5邂逅苍山洱海,专为约定90后而来
·哈弗F5 因你未上市,就别怪我先做个始于颜值...
·楠溪江畔共赏比亚迪“DI新引力”
 健康·教育
 
网站介绍 | 广告服务 | 网站律师 | 诚聘英才 | 联系方式 | 网站工作人员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2-2010 中国乐清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乐清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镜像。新闻热线:0577-61523012
备案号:浙ICP备05000063号 广告部:0577-61600906 技术故障:0577-6152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