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给“群众不满意”单位挂黄牌匾后,2月14日乐清市通报新一批“群众不满意”单位。其中,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江中队,由于为两次上榜的基层站所,中队长被免职。
乐清市此次评议出的2013年度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共有12个: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国土监察大队、水政监察大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三中队、市政园林局园林绿化管理所、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保局柳市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北白象中队、广播电视台虹桥广电中心站、广播电视台大荆广电中心站、人力社保局清江人力社保所、公安局交警大队清江中队。此外,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地质矿产事务所、住建局工程管理科等3个科室被评为群众不满意科室。
这12家不满意单位的干部职工,将被扣除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的10%,“群众不满意”单位的黄牌匾会在下周挂到这些单位。乐清市环保、市政园林、广电这3个部门分别有两家下属窗口此次被评为不满意单位,为此,这3个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将被扣除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的10%。